“隨著時間的推移,退耕還林政策接續、退耕農戶享受補助等方面,正逐漸暴露出一些繞不開的問題。”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王金祥委員,一開始就直指退耕還林問題要害。
退耕還林政策自1999年開始試點以來,工程成效顯著。“然而,自2007年以來,國家沒有新增退耕地還林任務,一些地方在等不到國家政策的情況下,已開始用地方資金進行退耕還林;退耕還林平均每年需國家投入300多億元,有人擔心是否會成為財政負擔。”河北省農林科學院副院長王海波委員說。
據調研顯示,部分退耕農戶完善退耕還林補助已到期,形成新的政策空當,需要盡快明確下一步退耕還林政策;在糧食直補政策不斷增強的形勢下,退耕補助比較效益持續下降,少數地方出現毀林復耕現象,使退耕還林成果面臨威脅;在西部偏遠地區仍有大量陡坡耕地沒有退耕。
委員們紛紛表示,退耕還林的國家收益遠遠大于其成本。隨著地方財力的增長,應當鼓勵地方政府自主開展退耕還林,同時國家層面的退耕還林政策也不能終止。如果中斷退耕還林政策實施將影響成果鞏固。河北農業大學資環學院院長許皞委員舉例說,退耕還林補助占農戶純收入的比重已從最高時的28%下降到6%。在中部糧食主產省區,退耕補助已出現低于糧食直補的趨勢。
委員們就退耕還林政策實施問題提出,要抓緊研究制定下一步退耕還林政策,充分認識到退耕還林生態效益的長期性與退耕農戶土地利益短期性之間的矛盾,做好退耕還林政策的法律銜接,建設范圍有進有退,將建設重點轉移到西部地區及重點生態區;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政策實施機制,確保退耕還林發揮應有的生態效益,確保退耕補助全部到達農戶手中;逐步探索退耕還林政策的市場化運行機制。